根据郏县中医医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医函〔2021〕20号)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委党组会议研究,拟同意郏县中医医院增加“郏县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
电话:0375—26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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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