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我市部分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管理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7天的来平返平人员,抵平后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一入境地未实施集中隔离或集中隔离不满7天的,来平返平后补足集中隔离时间。
二、国内不同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1.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平返平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平返平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平返平人员,抵平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4.发生本土疫情、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确有疫情外溢风险的地区,根据风险等级判定结果分别参照高中低风险区对其来平返平人员进行管理。
三、密接人员管理
1.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以上措施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和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