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和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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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确定了拟入选的第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和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入选村镇有异议,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核查。(邮寄以到达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乡村旅游和创意产品指导处,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2584
附件:拟入选第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doc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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