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委办〔2018〕33号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豫环委办〔2018〕3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
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即将进驻各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为防止督察过程中出现“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现就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
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高度,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决不允许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注意把握重点,科学统筹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在边督边改时注意把握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
(一)工程施工。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二)生活服务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对于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要“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要制订方案,有序推进,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三)养殖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方案,有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四)特色产业。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开展督察整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五)工业园区。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六)采石采砂采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七)城市管理。对于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城市环境管理信访问题,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另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各地各部门要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要注重引导,在工作中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三、严肃工作纪律,注重舆情引导
(一)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对待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环保督察,决不允许通过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环保督察,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环保督察,决不允许借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二)禁止层层加码。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各地要为基层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并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不得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三)注重舆情引导。各地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炒作环保“一刀切”问题的,主流媒体要主动发声、引导舆情;对恶意造谣、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四)严格执纪问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加大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2018年10月17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