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豫0482环罚决字〔2022〕2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2-0000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汝州市云再生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482环罚决字〔2022〕2号
汝州市云再生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7CJJ84P
地址:汝州市庙下镇湾子村北500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卫信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汝州市云再生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汝州市庙下镇湾子村北开工建设的年处理50万吨废钢铁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你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开工建设的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发改委备案;投资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7月12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82环罚告字〔2022〕2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表,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持续时间,内容:3个月以内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处罚金额(X):18000,代入公式:18000 = 10000 + ( 50000 - 10000 ) x [ 1.0 / 5 + ( ( 1 + 1 + 1 + 1 ) / ( 5 x 4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8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汝州市云再生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汝州市庙下镇湾子村北开工建设的年处理50万吨废钢铁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你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壹万捌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银行和账号;户名: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银行账号:600000352824012;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款单(进账单)到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生态环境局1505房间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票据》。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