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2-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自然生态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组织评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通知
关于组织评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和示范村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新城区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生态村镇,省厅将选取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突出的乡镇和村进行通报表扬。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须符合《河南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河南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的通知》(豫环文〔2020〕115号)中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指标(见附件)的要求,择优评选。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河南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河南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11月15日前)
每个县(市)各推荐1个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各推荐1个示范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局自然生态保护科邮箱:pdszrst0313@163.com。
(二)评选阶段(11月25日前)
市局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视情采取现场察看、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组织评选,严格把关,按照省厅分配名额择优推荐2个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做为上报表彰对象,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阶段(11月29日前)
公示结束后,市局统一汇总材料,向省厅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及被推荐乡镇、村的典型事迹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指导本行政区乡镇、村积极申报。二是要对照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典型事迹材料,将具有引领性、模范性的村镇推荐上来,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树立典范。三是此项工作时间较紧,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自然生态保护科 黄世魁 0375-3990313
附件: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
一、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一)推进机制
1. 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推进机制。
(二)政策落实
2.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 无露天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现象,农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
(三)乡镇镇区
4. 镇容镇貌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河道、湖泊、坑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5. 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完善、运行正常;生活垃圾实现初步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基本完善的农膜回收体系,“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6. 建有公园、游园、广场等休闲活动场所,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0%。
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8. 餐饮服务单位配套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设施。
(四)所辖村庄
9. 村容整洁,无垃圾河(塘、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无垃圾乱堆、污水横流现象。
10. 合理配置垃圾桶(箱),配备专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实现初步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到及时清运,无垃圾外溢、抛洒、焚烧现象。
11. 推进“厕所革命”,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改厕目标任务。
1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置有效防护距离,污染防治措施完备,畜禽粪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分散式畜禽养殖采取圈养,周边无明显异味。
(五)乡风文明
13. 生态文明宣传氛围浓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14. 群众反映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特色亮点
15. 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业及绿色经济、生态文化等工作具有特色亮点。
二、生态村建设指标
1. 村庄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党建引领,建立相关工作推进机制。
2. 村容整洁,无垃圾河(塘、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无垃圾乱堆、污水横流现象。
3. 合理配置垃圾桶(箱),配备专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实现初步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到及时清运,无垃圾外溢、抛洒、焚烧现象。
4. 因地制宜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饮水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5. 推进“厕所革命”,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改厕目标任务。
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置有效防护距离,污染防治措施完备,畜禽粪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分散式畜禽养殖采取圈养,周边无明显异味。
7. 无露天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现象,农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
8. 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生态文明宣传氛围浓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