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前完成2021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
我市现有水库138座(不含汝州市,下同),其中大型5座,中型6座,小型127座。
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要求,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2021年我市达到鉴定规定时间的水库共有2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24座。在市水利局的统筹安排、精心指导下,各县(市、区)积极主动组织开展鉴定工作,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25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鉴定成果经上报省水利厅并上传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已全部复核通过,比省厅要求的时间提前1个月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