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贯彻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效益充分发挥。
一、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各地要积极协调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快推进初步设计、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进度、安全与质量的监管。2021年安排的5座小型水库在2022年汛前完工。2022年安排的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郏县寺街、岩郭在2022年年底全部完成,汝州市夏店水库2022年8月前完成前期工作,2023年汛前完工。2座中型水库中郏县老虎洞水库8月前完成前期工作,争取上级下达投资;舞钢市田岗完成前期工作。
2.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各地要充分认识监测设施对水库安全和防汛减灾的重要作用,按照《河南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南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技术指南》,加快建设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强化项目质量监管,2021年安排的宝丰县、舞钢市37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在2022年汛前基本完成;2022年安排的汝州市、鲁山县、郏县、叶县、石龙区共计112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汛期能投入使用,2023年汛前全部完成。建成后及时与省水利厅省级监测平台互联互通,促进监测信息的汇集分析、预警应用、存档备份。
二、做好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信息档案管理
3.完成水库、水闸安全鉴定任务。各地要及时开展已到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成果质量监管;在2022年7月底前完成汝州市5座审计整改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年底前全面完成鲁山县11座、郏县10座、舞钢市1座、石龙区1座水库的安全鉴定。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叶县谷店闸安全鉴定核查工作。
4.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降等报废。各地要加强已注册水库的信息变更和注销管理,建立未注册登记水库台账,切实做到应注册的全部注册。各地要健全水库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特别是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
5.进一步完善水库信息运管系统。各地要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审核、复核,确保“必填信息”全部填报和动态更新;明确小型水库技术责任人担任水库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填报和更新。市水利局将对水库信息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
6.加强堤防水闸基础数据维护。各地要动态更新堤防、水闸基础数据库的各项信息,做好病险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名录填报入库工作。加快实现省、市、县与全国信息系统以及“水利一张图”资源融合,实现信息整合共享。市水利局将对信息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
三、严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
7.全面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报市水利局备案。全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由省水利厅公布,市、县水利局要公布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
各地要逐库更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精准掌握责任人信息,不断提高责任人履职能力,实现责任人“有责”“有能”“有为”。全面开展责任人线上线下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
各地要落实堤防、水闸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度汛管理职责。
8.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深刻汲取郑州“7.20”水库漫坝、滑坡、决堤等险情教训,在汛前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开展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工程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及时整改排查发现问题,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制定并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9.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各地加快水库、河道、水闸等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进度,保质保量于今年汛前完成。各地要完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做好巡视检查和监测预警,极端天气时加密巡查监测频次,发现险情迅速组织抢护;要核实核准病险水库、病险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台账,科学制定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市水利局将对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10.稳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省水利厅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等,制订本地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标准,建立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单位)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评价。
11.加大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力度。各地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库、堤防、水闸等国有水利工程划定工作,加强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2.做好运管督查和评价考核。市水利局将着重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监测设施建设、病险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进行抽查,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或约谈,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开展年度评价并将结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五、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13.实现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改革措施,积极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经费、人员和措施,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分散管理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全覆盖。
14.探索建立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各地要提炼总结已有经验,加快制定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补助定额标准并积极落实资金,逐库落实巡库员,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逐步将巡库员信息填报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15.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简明适用、体现差别”的原则,按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足额落实资金。要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严控支出范围,建立资金分配激励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16.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上图,对划界成果进行省级复核,市级做好配合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划界成果,督促及时整改,推进水利普查河湖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
17.抓好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有关县(市、区)要推进省水利厅已批复的重要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加快推进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强化岸线分区管控,确保重要河流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
18.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加强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市水利局将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加强运行管理队伍建设
19.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各地要把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护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运管系统作风建设,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0.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各地要不断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队伍建设,引导各级运管人员加强岗位锻炼、提升业务能力,培养基层运管人才,积极推荐运行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参评“大禹奖”。组织参加水利部、省水利厅举办的河道修防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广大运管人员在各自岗位践行工匠精神。
八、其他重点工作
21.其他重点工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利反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