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深层次、本质化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度警醒,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开展“攻坚行动”,既是当前全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遏制年终岁末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果决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摒弃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按要求迅速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压实责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攻坚行动”负总责,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各分管领导要专心抓,心无旁骛,履行好工作职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行业部门要尽心抓,既要安排到位,也要指导监督到位。乡镇等基层组织要全力抓,动员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各类企业主体要自觉抓,全力压实企业法人责任、车间班组责任、员工个人责任。所有牵头部门和属地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精心推动,狠抓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漏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拳出击,务求整治取得实效
突出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森林防火、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工贸行业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根据“攻坚行动”工作职责、整治重点、整治任务,建立责任、排查、整改“三个清单”,严格落实“二查四签字”制度(企业自查,部门监管人员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签字,部门监管人员签字),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逐一登记建档、分类造册,凡逾期未改、应改未改的,要依法实施处罚、查封、停产、关闭、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全面落实企业自查覆盖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五落实”到位率100%、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执行率100%,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四、铁腕执法,严查严管严打严治
各行业执法单位要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执法检查工作,边排查边执法、边治理边完善,按照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将各类园区、功能区、新业态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关停安全不达标的高危企业;对安全隐患集中地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开小灶”,组建专项工作组进驻;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单位,明确专人驻守盯防;对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全面开展“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较真碰硬精准打击;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执法检查发现或员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处理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积极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夯实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攻坚行动做为提升本行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的有利时机,全面梳理在体制、机制、项目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加大技防力度,利用项目包装,增加安全投入,利用人才引进,提升工作质量,按照行业特点,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切实做到长效久安。特种设备、商务、文广旅、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及涉疫场所的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攻坚行动”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六、深督细查,严格执纪追责问责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将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检查。同时,区安委会将与区纪委监委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区“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基层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积极发挥督导帮扶作用,通过带案、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精准找出症结,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全力压紧压实属地党政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深查彻改各类突出问题隐患,跟踪督导整改,切实提高督导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攻坚行动”期间,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工停产,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组织开展“攻坚行动”不力的地区、部门,逐级开展警示约谈;导致事故发生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决定要求,依法依规对乡镇党委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从严问责。
“攻坚行动”期间,各镇(办)、各专项牵头部门每周四下午16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667673
邮 箱:xcqajj@126.com
附件:1.八个重点领域集中攻坚专项方案
(1)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2)燃气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3)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4)森林防火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5)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6)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7)窨井盖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8)工贸行业集中整治攻坚方案
2.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督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