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水平,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0〕27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0〕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法治作为最鲜明的城市特质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鹰城,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努力成为中原城市群的重要一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考核组织
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考核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为考核主体共同参与。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和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拟定考核实施方案,经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根据所承担的法治建设职责任务,分类别确定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
(二)市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及其管理的部门;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四)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六)各人民团体;
(七)有关驻平单位;
(八)有关大中专院校;
(九)各市管企业和有关驻平企业。
第一项所列单位,以下统称“各县(市、区)”,第二至九项所列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四、考核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依据考核对象法治建设工作实际,采取“1+1+N”模式,分类设定考核内容,注重工作实效,不搞“一刀切”。
“1+1”为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和共同职责,是对所有列为考核对象的必考内容;“N”为分类职责,是加考内容,根据考核对象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别确定。
(一)加强党对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这一科学理论转化为推进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思路举措和生动实践。
2.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进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并抓好落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3.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建设领导组织,明确领导组织组成单位(人员)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组织办事机构建设。发挥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和考核评价。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为党委巡察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法治建设任务部署有效落实。
(二)共同职责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市的贯彻落实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落实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设。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尊严。深化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将宪法和国家重要法律、党内重要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区域、本系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党报党刊、网络平台等媒介载体,推动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保障民法典有效实施。加强法治建设经验总结和宣传推介。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努力为推进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4.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确保提拔使用的干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测试,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加强对所属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保障。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把依法办事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经常提醒督促。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推动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推进法治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分类职责
1.推进依法执政
(1)落实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一般应当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科学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健全党委领导党内规范性文件建设的体制机制,落实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学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囊括党政群、贯通市县乡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系,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备案工作考核通报等机制,落实前置审核工作规程,加强政治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3)突出抓好党内法规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巡察和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创新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党内法规,提升党内法规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及时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工作。
(4)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人才队伍保障。坚持政治标准,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作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果。
2.推进科学立法
(1)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党委及时研究决定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完善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扩大地方立法参与面,加强立法协商。
(2)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聚焦建设“四城四区”发展愿景和“一极两高三优四提升”发展目标,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疫情防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3)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强立法协同配套工作,推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组织清理、依法提请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解释和宣传工作。
(4)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落实“1543”政府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扩大立法参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基地,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推进“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
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2)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进入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程序,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合法性审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5)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行政调解、法律风险防控等非强制性手段运用,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推动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备案制度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裁量基准,推进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7)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持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8)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9)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拟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会议议事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持续完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抓住日常督导、理念创新、示范引领、考核提升等关键环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高效落实。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引领,带动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各种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方和环节的督促指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推进公正司法
(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持续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2)优化审判职权配置。准确把握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强化程序制约和审级监督功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3)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完善裁判指引、参考性案例制度,优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化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制度改革。
(4)深化诉讼制度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经验,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效。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提升跨域立案便捷性智能化水平。
(5)落实执行体制改革部署。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落实审执分离改革要求,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部署。落实监狱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部署,实现戒毒工作规范化。
(6)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5.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2)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建设。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日常评价、监督督察、集中评查、网络检索、实地考核、满意度调查和加减分评定。考核采取百分制,总分由日常工作落实得分(日常评价、监督督察、集中评查、网络检索)、实地考核得分、满意度得分和加减分评定组成。考核对象实际考核内容不足100分的,根据实际得分进行换算。
(一)日常评价。将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升级为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各考核主体按照考核分工,通过督导平台对考核对象日常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评判。各市直单位要对本系统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日常评价。
(二)监督督察。推进考核与其他监督有效衔接,将党委政府督查、党委巡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优化营商环境督察等重要督察活动中发现的法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作的参考。
(三)集中评查。根据考核实际,对需要集中评查的考核事项,组织对相关档案(案卷)、音像记录、案例等资料进行评查。
(四)网络检索。通过互联网检索查看考核对象日常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信息公开、提供咨询服务和网络舆情等情况。
(五)实地考核。实地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法治理论测试、现场查看、走访暗访等方式开展。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法治水平和为民意识等情况。对各县(市、区)的实地考核,可抽取部分本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进行核验。注重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杜绝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简化程序步骤,减轻基层负担。
考核组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上述有关单位的业务骨干,行政执法监督员、法治督察员等。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新闻记者等代表组成。
(六)满意度调查。一是委托专业机构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分析评估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等对考核对象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二是委托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过办事体验、陪同办理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情况。三是依托“社情民意收集”机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分析考核对象法治建设有关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七)加减分评定。对推进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扬表彰的,或经验做法被推广的,予以相应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因违法违纪、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不力等,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者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恶劣的,予以扣分,累计扣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情节严重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一)结果认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对象中,第一项、第四项、第七项所列单位评定等次并排名,其他单位只评定等次。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依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以适当方式公布、通报。
(二)结果抄送。考核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创建、营商环境评价等项目相关内容的评分依据。考核等次为合格、不合格的,制发法治建议书,向有关单位提出取消考核对象先进等次或评先资格建议。中央和豫驻平单位的考核结果同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三)结果反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发现的问题,通过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有关问题有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并提供证明材料。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整改情况。
(四)奖励措施。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地方和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报请市委、市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优先考虑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对市直单位有一定影响的法治建设工作,优先推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五)惩戒措施。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三名和退步较大的地方和单位通报警示,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发生重大法治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考核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建设人员、机构和经费保障,对照考核指标,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各考核主体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不断优化考评指标,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严守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泄露秘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分级考核。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的考核。市委统战部负责市级民主党派机关的考核,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属大中专学校的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市管企业的考核,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属医院的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地方、本系统的考核。各考核主体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措施,依照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考核开展情况作为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