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风采展示录第三期】为藏族同胞送去法律温暖
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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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好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今起推出专栏,系列报道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在全系统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学英模、守初心、担使命、展作为。
刘钊,男,1974年9月13日生,汉族,民革党员,自2010年10月起在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在律师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成绩突出。2018年,在司法部发布“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信息后,刘钊律师主动请缨,自愿放弃律师事务所待遇优厚的工作,只身一人来到平均海拔35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先后在青海和西藏提供法律援助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在青海黄南州泽库县参加“1+1”法律援助;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在西藏山南市洛扎县参加首届援藏律师团;2020年7月至今在西藏山南市乃东区参加援藏律师团。在法律援助期间,被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先后获得了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授予的“突出表现奖”、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的“圆满完成任务奖”等多项荣誉。2020年,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十周年纪念证书和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