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了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监测管理办法,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一体化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办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联合体内成员原则上应由1家省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家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组成。
联合体内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应联合各成员共同制定联合体章程和围绕主导产业的建设方案。各成员间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
联合体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上年度需盈利,联合体内其余各成员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20%,联合体带动农户数量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标准的20%,联合体原则上有“三品一标”认证,联合体内各成员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办法》明确,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成员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