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四)
1. 为什么说政府设置(购买)公益性岗位不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设置(购买)公益性岗位是国家对某些社会群体(如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愿意到基层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属于人员聘用范畴,不是政府购买服务,不能将二者混淆。同时,公益性岗位的概念也不宜泛化,不能把从事公共公益服务工作的岗位都一概称为“公益性岗位”。
2. 怎么理解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
形象地说,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先确定要办事且有办事的钱,后才能确定办事方式。首先,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部门预算框架,进而确定服务项目。其次,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并编报预算。根据服务事项的特点,将适宜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明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测算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再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 为什么说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申请项目预算的依据?
形象地说,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先确定要办事且有办事的钱,后才能确定办事方式,才能确定是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
4. 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财政支出方式的转变,是政府做事方式的变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并不改变事情的本来性质和财政资金的用途。所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的说法是不科学的。
5. 如何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执行管理?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预算调剂的,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