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D20181113001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冢头镇寄村村南口有一家无名红薯加工厂(老板:刘某某),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农田,大量污水渗到地下后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郏县环保局立即组织冢头镇环保所、包村干部等到反映的“红薯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所谓“红薯加工厂”实为农村传统家庭式红薯淀粉加工点,属于“散乱污”企业。
红薯加工点南边为业主农田,废水经加工点与农田之间小水沟流入田中小坑塘。在红薯粉加工过程中没有添加任何化学物质,且每年的加工时间十分有限,废水外排后对地下水有影响,但十分轻微。
(三)处理结果
因属“散乱污”企业,郏县冢头镇政府在10月下旬对其排查后,已组织发改、电力、公安、食安办、镇环保所等部门,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于10月31日取缔到位: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
第三批D20181113002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寄料镇东王沟村有两家锅炉厂,一家在村学校旁边,一家在去疗养院的路上,平时噪音大,厂里的油漆味道刺鼻,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学生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汝州市九峰昊瑞五金制品厂、汝州市寄料幸福炉具厂两家企业的产品是用废旧液化气瓶(经检验机构判废)改造生产的普通小柴炉(不具备“锅炉”产品的属性)。
九峰昊瑞五金制品厂、幸福炉具厂产生的噪音主要为使用铣床时的机器噪音,开机时间每周2次,每次约2个小时,均在学生放学后进行,走访附近群众,均表示没感觉。
(三)处理结果
汝州市政府责成寄料镇分别向汝州市九峰昊瑞五金制品厂、汝州市寄料幸福炉具厂下达了《“散乱污”企业取缔通知》,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取缔到位。
第三批D20181113003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李口镇东南村南有一个灰场,厂区里扬尘大,非法偷排放污水进入附近水库(张店水库、东南村水库),与该厂区建设环评不一致,导致这两个水库受到严重污染。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03年4月1日,竹园灰场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平环验[2003]16号)。
经现场勘查,竹园灰场大部分被水覆盖,未被水覆盖的灰面,有篷布覆盖,覆盖不到的地方种植有植被,现场无扬尘。
竹园灰场外排水分为两类:一是竹园灰场下渗外排水,汇入灰场的雨水通过灰层过滤、土工布过滤后达标排放。二是为确保汛期大坝安全,通过溢流堰和排洪管排放的溢流水和泄洪水,经灰层过滤、土工布过滤及坝下约20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偷排现象。
每月对外排水、灰场地下水、地表水进行检测。外排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地下水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下游张店村张南河道和张店水库(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处理结果
由郏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强化竹园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督促平东热电每月对外排水、灰场地下水、地表水的监测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督促平东热电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和监测信息,让群众监督权、知情权落到实处。
第三批D20181113004号
(一)举报内容
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河南岸,有一个露天石子厂,平时加工石子时粉尘很大,磨石子用的水没有处理直接外排,给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产品库、密闭厂房及除尘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还没有建设。2018年10月9日开始对破碎系统进行调试,10月19日停止。试机期间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场内堆放的石末儿没有进行覆盖。
项目生产工艺为铁矿废渣经破碎、筛分后获得建筑用石子,没有清洗工艺,破碎和筛分均不需要用水。“废水没有处理直接排放”不属实。
(三)处理结果
1.2018年10月28日,下汤镇政府对该公司下发了《工地停工通知书》,责令在环保设施建成前不得开工生产。同时采取了断电措施,确保停工到位。2.2018年11月8日,鲁山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鲁环改〔2018〕01号),要求:1.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在污染防治设施建成、验收之前,不得投入生产;2.立即对场地内石子、石末儿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3.2018年11月7日,鲁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石子、石末儿未覆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督促该公司对场地内石子、石末儿进行了有效覆盖。
(四)问责情况
下汤镇纪委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鲁山县泰鑫源实业有限公司试生产活动的包村干部许某某、镇环保所所长李某某进行了组织约谈。
第三批D20181113005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海洋商贸有限公司加工粮食时产生大量扬尘、铲车噪声较大,请尽快查处。(注:10月9日,在12369网站举报此事,举报编号:18101016048201661,回复结果是,汝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粮食在装车过程中会产生扬尘,但是不大。
该企业已处于停业状态,噪音是经营时车辆运行时发出的正常声音。
关于反映“10月19日,在12369网站举报,回复是汝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的调查情况。
因粮食收购具有季节性,当前秋粮集中收购已经结束,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属正常现象。
(三)处理结果
汝州市政府1.责成王寨乡督促该收购点于2日内将老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器设备拆除,并清理出场,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同时对场地实施全覆盖。2.责成王寨乡、市粮食局通知该收购点,铲车要在白天工作,杜绝晚上工作扰民。
第三批D20181113006号
(一)举报内容
新华区中兴路湛河桥北,公交站牌东边,原湛河河堤设施已拆除,四周围挡里面土地裸露、杂物乱堆,遇到刮风天,尘土飞扬。
(二)调查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在取缔花鸟市场后,市湛河公园管理处对围挡内场地采取了防尘网全覆盖防尘措施,由于刮风下雨等自然因素和人为损坏,大部分场地防尘网破损,虽经多次更换,仍有个别地方存在破损现象。同时围挡内的两处建筑渣土堆积过高,防尘网破损,部分硬化地面落叶清扫不及时,遇到大风天气,确有扬尘发生。
(三)处理结果
针对该情况,新华区政府已责成属地湛北路街道办事处对公园管理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整改完毕并加强后期的日常监管,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对硬化路面加强日常清扫,及时清走落叶,不留卫生死角。2.每天安排洒水车对全部场地喷湿抑尘。3.为配合即将开始的提档升级工程项目,防止二次污染,将暂不能清运的渣土有序摊堆平整,用防尘网无缝隙覆盖。
(四)问责情况
鉴于该区域管理权限为市湛河公园管理处,按管理权限新华区政府无法对市湛河公园管理处问责。新华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日常排查不细、监管不力的湛北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全区通报批评。责成湛北路街道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督促湛河公园管理处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批D20181113007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大峪镇元窑村南沟口有一家石料加工厂,里面破碎石头噪音大,厂内粉尘较多,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周边水源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勘查,厂房部分窗户损坏,进料口未安装卷帘门,生产过程不能关闭,存在噪声外漏。
河南祥赢鼎鑫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有密闭生产车间,切割工序在厂房内进行,切割设备自带冷却循环喷水,冷却水起到降温除尘的作用,切割过程不产生扬尘。厂区内设置三级循环水池,总容积约400立方米,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处理结果
该企业立即对破损窗户进行修复,对厂房进料门安装卷帘门,7日内完成整改。
第三批D20181113008号(重复编号D20181113008-40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冢头镇寄村远航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是腌制咸菜,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大量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取样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一级标准。
2018年7月至今,省、市、县各级环保督查和市、县环保部门多次督导、检查,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均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现象。
2018年10月20日,在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冢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冢头镇纪村村民代表和该公司负责人共同监督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130号、131号机井、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以及纪村村民王秀芹家中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130号、131号机井,水质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限值;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除全盐量一项指标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限值;王秀芹家水井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其中特征污染物-氯化物浓度为3.18mg/l,远低于250mg/l的标准值。
(三)处理结果
要求远航公司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冢头镇政府组织对纪村饮用水水井进一步扩大范围进行监测,进一步排查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咸涩发苦原因。
第三批D20181113009号
(一)举报内容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卫东区东安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北50米,1.市粮食局正鑫饲料公司家属院一楼用泡沫彩钢瓦违规建设门面房出租开饭店,晚上油烟很大,污染环境;2.建西大灶台夜晚用柴烧火,一楼底商全部泡沫彩钢瓦建房,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万禾炝锅鱼,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4-7天清洗一次,有清洗记录。彩瓦建房由正鑫饲料公司建设,出租给万禾炝锅鱼饭店,建设面积约90平方米。
建西大灶台未使用柴烧火,采用燃料为液化气,每个灶头上方均安有油烟收集及净化处理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半月进行清洗一次,有清洗记录。该饭店为楼层底商,反映的全部泡沫彩钢瓦建房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持续进行。卫东区食药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对辖区内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同时,改革监管方式,增加检查次数,确保饭店油烟净化安装、使用、清洗三到位。
2.立行立改。因泡沫彩钢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东环路街道办事处要求正鑫饲料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前拆除泡沫彩钢瓦,至11月17日下午3点泡沫彩钢瓦已全部拆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