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容秩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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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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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静态交通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决定对我市市区公共停车泊位施划标准予以统一、规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标准如下:
一、临时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标准尺寸大小设计主要分大、小两种尺寸,大型停车位长15.6米,宽3.25米,适用于中大型车辆;小型停车位最大长度6米,最大宽度2.5米。停车位排列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平行式、倾斜式(倾角30°、45°、60°)和垂直式,大型车辆停车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
1.平行式车位:长度标准5.5米-6米,宽为2.2、2.3、2.4、2.5米。视道路宽度及周边环境确定其中标准。
2.倾斜式车位:斜长度5米,宽度不大于2.5米。
3.垂直式车位:长度5米,宽度不大于2.5米。
(二)车位线一律为白色,线宽10cm,车位内前方中央施划白色箭头,箭头标准:长度70cm,箭头最大宽度30cm,箭头主干宽度10cm。车位内下方施划车位编号,统一为白色。
(三)停车泊位编号数字上下高度30cm,每个字左右宽20cm,全长147cm。各区分配号段如下:
新华区:P00001——P 20000
卫东区:P20001——P 40000
湛河区:P40001——P 60000
高新区:P60001——P 80000
新城区:P80001——P99999
二、限时停车泊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与出行环境,推进人性化和科学化管理,缓解市民停车难,避免停车乱问题,视道路交通环境状况,可在白天和夜间交通需求不同的路段道路两侧增设机动车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机动车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停放与驶离,保障正常交通秩序和通行需求(停放时间暂定为晚19:00时至次日早7:00时)。
车位线为白色分段线,前方为箭头,车位线内车头处喷涂“19--7”标识,下方车尾处喷涂“限时车位”字样。连续施划限时车位时第一个车位和最后一个车位“F双实线”,“F”两条短线之间15cm,长70cm,宽60cm,车位宽度220-250cm,车位最大长度600cm。车位白线宽度为10cm。中间车位分界线前后长度120cm,左右线长为60cm。“19-7”全长130cm。上下20cm,单字宽15cm,中间横线20cm。“19-7”及“限时车位”离车位线距离均为15cm。
“限时车位”全长130cm,单字宽25cm,上下高度30cm。车位内文字和数字等标识统一使用“大体、黑字”。
“限时车位”区域设立停车指示牌,停车指示牌上标明P,限时停车,19:00-7:00。
三、特殊停车泊位
残疾人车辆、新能源充电车位、公交车、消防车、救护车、可移动执勤车和其它特殊车辆专用停车泊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区城市管理局申请,经区城市管理局审核批准报市局备案后方可施划。车位颜色为黄色,有明显的标识和字样。
四、停车场停车泊位
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其他停车场地,参照执行。
五、非机动车停车位
原则上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宽度1.8米,可在保障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根据施划区域宽度适当浮动,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米。长度视现场情况而定。标示线为白色,停放车辆区域内用白色箭头指示停车头尾方向,喷绘非机动车图案和标识标语。
即日起市区新施划停车泊位、更新现有停车泊位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各县(市)、石龙区参照执行。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