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9-24
点击量: 次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监督,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豫建〔2017〕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号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建督政函〔2017〕12号)统一编排。
二、各城市管理执法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要求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1.严格配发范围、标志式样和经费标准;
2.在号段范围内严格按照“一人一号”统一编排;
3.协管人员胸号暂参照正式人员规则编排,在八位数字编号前加“XG”字样,字体可适当缩小,整体大小保持不变,上级编制规则下发后以上级规定为准;
4.严格标志标识管理,不得在社会上流通。人员在城市管理部门内部调动时,调离胸号号段范围的应交回胸号,由调入单位重新配发;人员换发服装、退休、调离城市管理部门、开除、辞退、辞职的应当换领或收回胸号。
三、各城市管理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标准规定,做好胸号管理备案登记工作。
附件: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城市管理执法胸号编制表
2021年8月10日
附 件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城市管理执法胸号编制表
单位 | 号段 | 单位 | 号段 |
市城市管理局 | 41040(000-099) | 新华区城管局 | 41047(000-499) |
执法支队 | 41040(100-599) | 卫东区城管局 | 41047(500-999) |
舞钢城管局 | 41041(000-999) | 湛河区城管局 | 41048(000-499) |
宝丰城管局 | 41042(000-999) | 石龙区城管局
| 41048(500-999) |
郏县城管局 | 41043(000-999) | 示范区城管局 | 41049(000-499) |
鲁山城管局 | 41045(000-999) | 高新区城管局 | 41049(500-999) |
叶县城管局 | 41046(000-999) | 汝州城管局 | 4121(0000-9999) |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号由8位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河南省编号(41),第三、四位为省辖市和直管县编号(平顶山前四位为4104,汝州前四位为4121),末四位为人员编号。后四位编号规则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编排,各单位在号段范围内自行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