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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局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收到局网站转来投诉件关于“桃花源小区南门道路成城市道路了,门口停车贴条”,不知道依据什么划分的人行道路,谁见过在断头路上有行人通过,弄的小区居民怨气很重,西面消防通道,物业画成车位对外出租都没人管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立即和诉求人取得联系,并指派湛河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桃花源是大型社区,此小区居民比较多,机动车乱停乱放严重,我局经常接到市民投诉,执法人员前去处理被投诉的违停车辆。如驾驶人在现场,执法人员对机动车违章停车指出违法行为并教育、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未在现场,执法人员对违停机动车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依法划定的泊车位停放。路边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方不能随意停放机动车,包括小区门口也不能随意停放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法》119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况且小区南门路边设有“人行道禁止停车违者拍照”的警示牌,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注意此处不能违章停车。
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了城市更加文明、为了市民的生活更加美好,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文明出行,文明停放机动车,共同努力让我市的市容市貌更整洁。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让市民从自身感受实实在在的变化和收获,不断提升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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